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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振兴中华,促进测绘科技事业的发展,特设立“夏坚白测绘事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测绘创新奖)。奖励在测绘行业中作出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测绘科技工作者及测绘优秀青年学子。
第二条 “夏坚白测绘事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奖”的宗旨是为了奖励在测绘行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测绘科技工作者及测绘优秀青年学子,激励测绘科技工作者和青年测绘学子,学习夏坚白教授“忠心报国、敬业乐群、求是创新”的治学精神,为祖国的测绘科技事业进步,测绘教育事业的发展,勤奋学习,发奋工作,创造辉煌。
第三条 奖励范围及奖金:符合其宗旨在国内从事测绘行业的科技工作者和在测绘专业学习的在校学生 。奖项分为“创业与创新奖”、“测绘优秀青年学子奖”;“创业与创新奖”每年评选5人,奖金每人壹万元人民币;“测绘优秀青年学子奖”每年评选12人,分为一等奖2人,奖金每人捌仟元人民币、二等奖10人,奖金每人伍仟元人民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测绘创新奖”最高权利机构为测绘创新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主要由热心于夏坚白基金管理的测绘贤达、测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捐赠人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期满换届,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名下一届委员人选。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职责
1、制定、修改和解释章程、奖励细则;
2、聘请测绘界著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3、终审确定“创业与创新奖”“测绘优秀青年学子奖”获奖人;
4、确定工作方针、计划和决定重大事项;
5、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6、每两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进行工作总结。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参加会议人数不少于委员人数的1/2方能召开会议。
7、筹集资金,监督、检查财务执行情况
8、推选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免办公室负责人;决定资金运作方式。
第三章 提名与评审
第七条 提名采用通讯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委员、历届获奖励人员和各测绘单位负责人提出每年奖励候选人;
第八条 测绘创新奖评审委员会
1、采用相对动态组织形式。每年度评审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有影响的测绘专家组成;
2、负责每年一次评审工作;
3、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严格保证质量,坚持标准。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测绘创新奖”办公室,为其常设办事机构,由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管理委员会聘任,办公室挂靠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第四章 资金
第十条 资金来源
1、武汉大学测绘学院45周年庆祝活动时有关单位、仪器厂商及广大校友的捐款;
2、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3、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4、本金通过合法的运作产生的收益。
第十一条 资金的主要用途
1、奖励经费:奖励在测绘行业中作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及测绘优秀青年学子的奖金。
2、业务费:开展奖励的业务活动及管理工作的费用。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
1、实行独立核算,设专职财务人员,并单列帐目;
2、资金用于奖励符合本章程宗旨的人员及开展与此有关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3、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测绘创新奖管理委员会。
夏坚白测绘事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