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李庆海测绘优秀学子”基金管理使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用于奖励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的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旨在激励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资金主要来源及用途
(二)资金主要来源于李庆海教授的学生、测绘学院工程测量方向教授、有关单位、仪器厂商及个人的捐赠。
(三)资金的主要用途为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中品学兼优、积极参与工程实践、综合素质和能力突出的全日制学生提供奖励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工程测量方向研究生名额不低于研究生奖励名额的50%;奖励名额中,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至少各1人。
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
(四)成立“李庆海测绘优秀学子”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负责做好“李庆海测绘优秀学子”奖学金的评选、审定及相关工作。
1、“李庆海测绘优秀学子奖励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武汉大学和有关测绘行业企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2、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本基金的筹集、运作、管理;
2)制定、修改和解释章程、奖励细则;
3)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检查财务执行情况;
4)管理委员会挂靠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汉大学测绘学院,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3、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李建成
委 员: 朱 伟 孙 萍 肖建华 杨爱民 李宗华
何丞杰 胡文元 畅开狮 沈作霖 郭际明
4、“李庆海测绘优秀学子奖励基金”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本奖学金评审纳入学校专项奖学金统一管理。学校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5、 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宁津生
委 员:徐亚明 张朝龙 申文斌 ?? 企业代表2名
秘 书:褚丽丽
第四章 奖学金设奖名额及奖励金额
(五)设奖名额:每年18名,其中博士生4名,硕士生10名,本科生4名。
(六)奖励金额:博士生一等奖 2名,8000元/人;
博士生二等奖 2名,6000元/人;
硕士生一等奖 2名,6000元/人;
硕士生二等奖 8名,5000元/人;
本科生4名,5000元/人。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八)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加过工程项目,有一定的科研、教学、科技创新成果或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等;本科生应在各自专业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或有一定的科研、教学、科技创新成果或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九)对于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在校期间完成科技创新活动(专业领域内)并获国家专利者可适当放宽其它条件予以特别考虑。
(十)其它优秀表现的学生。
第六章 奖学金评审及颁奖
(十一)武汉大学每学年初向学生公开奖学金事宜,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好评审工作。
(十二)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年9——10月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或者研究生导师书面推荐。申请人需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经评审委员会秘书审核,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者名单。
(十三)每名学生在本、硕、博学习阶段可分别申请一次。
(十四)每年12月召开颁奖大会进行表彰奖励,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七章 附则
(十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十六)本章程解释权归“李庆海测绘优秀学子”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武汉大学“李庆海测绘优秀学子”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