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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

时间:2014-09-04  点击: 次  编辑:迟宗宝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奖助体系,鼓励研究生树立学术精品意识,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指标
(一)评选对象为在籍和毕业1年内的研究生。其中,委培生中本校在职教师不能参评,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申报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大学”,第一署名人为申报人(包括导师为第一署名人,申报人为第二署名人;部分奖项、咨询报告和重大科研项目可放宽为主要获奖者或参与人)。参评成果主要包括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艺术及建筑作品、学术论文(外文期刊仅包含全文刊载的研究或综述论文;国内期刊收录的“会议纪要”、“会议综述”、“书评”和少于三千字的文章不在评奖范围之内)、咨询报告等。
二、奖励等级与名额
奖励等级
奖励额度
奖励人数
特等奖
8万元
0-5
一等奖
5万元
0-30
二等奖
4万元
0-60
三、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奖励在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突破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在国际顶尖期刊Nature、Science、Cell或其影响因子超过20的子刊上发表科研论文。
4.学术论文发表后2年内入选ESI热门论文(Hot Papers)。
5.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三)提交的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二)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励在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重大奖项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等。
2.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1)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发表SCI(三区及以上)、SSCI、A&HCI、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的中文奖励期刊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达到2013年研究生院颁布的《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要求基础上,另发表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CSSCI核心期刊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2)理学、医学类研究生发表SCI二区top或以上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3)工学、信息类研究生发表SCI三区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达到2013年研究生院颁布的《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要求基础上,另发表SCI四区论文1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计算机类研究生发表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期刊或会议论文1篇及以上。
3.学术论文发表后2年内入选ESI高被引论文。
四、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校评选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组成。研究生院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评审、排序及推荐。
(三)研究生院负责材料复审、组织学部专家评审,本着突出研究生科研绩效、兼顾博士生规模、适当照顾学科差异的原则,确定各学部初步评奖名额。
(四)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学年度为单位动态评审,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培养单位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的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论文、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三)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培养单位组建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进行答辩评审,其中,特等奖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据实推荐,其它等次按照不超过学部评奖名40%的原则向研究生院排序推荐(注:在籍博士生人数低于50人的培养单位原则上推荐一、二等奖候选人0-3名)。
(四)学部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分学部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特等奖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对其它等次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审议通过后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交建议获奖名单。
(五)学校评审。校评选委员会全面听取评选过程的汇报,并对有争议的情况及各学部名额分配调整等问题进行讨论,确定获奖名单。
    (六)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一周后,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入选ESI热门论文的成果可进行二次申报,以获奖最高级别标准补齐奖金差额。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