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办法(修改稿)
为规范武汉大学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我校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宗旨
激励武汉大学测绘学科和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陈永龄院士“忠心报国、敬业乐群、求是创新”的高尚精神,为祖国的测绘科技事业进步、测绘教育事业的发展,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
第二条 奖项设置
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每年奖励17名学生,奖学金分一、二等奖,其中博士研究生一等奖2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6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2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6名,奖金5000元,本科生5名,奖金5000元。
第三条 评奖时间
每年10月中下旬学生申报,11月中上旬进行评选。
第四条 奖励范围
(一)武汉大学测绘学科和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法、校纪和院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良好,在一年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三)在参评学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且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必修课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
(四)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并取得优秀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相应等级奖励。
一等奖申报者条件:
1、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发明创造或技术专利;
2、入围国家级学术论文比赛或学科竞赛;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
4、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课题及创新项目;
5、独立开展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级奖励;
二等奖申报者条件:
1、获得省级学术论文比赛或学科竞赛奖励;
2、获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或测绘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
3、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大学生科研课题及创新项目;
4、独立开展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第六条 一名大学生获多项奖励,或正式发表多篇论文,或同时拥有多项专利发明,在认定上可以累计。但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级别认定。
第七条 具体条件说明
发明创造的认定以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发明证书、专利证书等为依据;获得奖励的认定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发表论文的认定以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理论刊物或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为依据。用稿通知不予认定。作为完成以上成果的主要参与者,可申报主要负责人下一等级奖励。
第八条 评审程序
在每年10月下旬由学生申报,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 本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陈永龄院士优秀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