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育人
当前位置: 主页 > 科研实践 > 实践育人 >

关于开展武汉大学 2014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11  点击: 次  编辑:迟宗宝  作者:admin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2]41号)精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为总结经验成果、宣传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增强社会实践育人成效、完善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此次表彰共设三个评选项目: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

二、评选标准

(一)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优秀组织单位

评选对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实习实践工作,成立了研究生实习实践相应机构。

2.制度建设。各单位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注重实习实践活动机制建设,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3.基地建设。各单位积极联系、建立研究生社会实习实践基地。

4.宣传动员。各单位广泛动员研究生参与社会实习实践,组织工作细致深入。

5.成效显著。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实习实践,成效显著,成果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武汉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成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

2.工作踏实认真,圆满完成实习实践任务,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精神。

3.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例如:为实践单位解决技术难题,提交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发表与实习实践成果相关的论文,为实习实践单位开展系统的职业培训、专业技术辅导等),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三)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

优秀成果主要包括社会调查报告、项目调研报告、实习实践论文、专利等。学校将邀请校内有关专家通过书面评审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评选。

三、申报名额与材料报送

(一)申报名额

实习实践先进个人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参加实习实践总人数的20%进行申报;实习实践优秀成果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实习实践总人数的40%进行申报。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实习实践活动参照上述申报比例进行申报。

(二)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本单位2014年度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认真总结,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2014年度实践育人工作总结报告表》(见附件1)。工作总结将作为优秀组织单位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习实践先进个人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和实践相关成果。

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个人/团队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3/4),同时提交实习实践活动成果总结、相关图片和获奖证书等材料;

各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评先评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同时对申报的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进行排序。学校综合评定时,将以此作为参考依据。

 

学院批示:各班级需于2014年12月14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223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7-68778182),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研究生工作邮箱(sgg223@163.com)。

请各班级认真做好实习实践总结工作,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推动实践育人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研究生2014年度实践育人工作总结报告表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

3.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个人)

4.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团体)

5.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评先评优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