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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级、2013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补交医保费用的通知

时间:2014-12-22  点击: 次  编辑:迟宗宝  作者:admin
 

各位2012级、2013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依据【武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2012级和2013级的硕士、博士生需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1425号文件,如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60元/年/人;补充医疗保险30元/年/人,共计90元/年/人)后,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自理。

20122013级的班级负责人通知到本班应该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的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生在参保范围;在职、委培及强军生不在参保范围),本着自愿参保的原则,按如下要求补交医疗保险费:

1)关于补交款:旧标准为50//年,2012级研究生及2013级研究生在第一年入学时,已经按照学制批量扣除。其中三年制的批量扣除150/人,二年制的批量扣除100/人。当前2012级学硕、2012级博士研究生、2013级专硕应当补交齐本学期(2014-2015学年)的医保费用:40/人;2013级学硕和2013级博士研究生应当补齐本学年(2014-2015学年)和最后一个学年(2015-2016)的医保费用:80/人。

2)各班先由班级负责人统一收齐补缴款,同时提供缴费学生名单(Excel格式,注明院系、班级、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专业、学制、录取类型、入学年份、补交金额、联系方式,请在本通知文尾附件中下载),于1229日前将名单发送至zhhu@sgg.whu.edu.cn,并将补缴款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胡在凰处。学院待收齐后统一交医保办公室办理2014学年续保手续。

3)由于目前学校已经准备预先垫付标准变动后的医保费用,但实际的续保手续尚未落实。在落实之前,有研究生因病负担住院等医疗费用的,请先将具体情况反馈至学院,费用先自行垫付,待办完续保手续后,学校会通知在具体的时间办理报销。

请各班做好医保费用补交工作,有疑问的请咨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校医院四楼,电话:68761070)。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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