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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4-23  点击: 次  编辑:迟宗宝  作者:admin
学院批示:需要列入春季就业方案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于3月10日前联系研究生办公室褚老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4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的编制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校关于毕业研究生就业的政策和规定,以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为依据,编制好毕业研究生的建议就业方案(全国统一春季派遣时间为4月1日)。
二、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地区、委托培养单位报送就业方案,各培养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精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国家定向计划,“骨干人才”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一律按定向协议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列入2014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必须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研究生论文答辩(含定向、委培)并获通过,毕业证签发时间为2013年12月份的毕业研究生,并签订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如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或录用单位要求7月以后报到的毕业研究生将纳入夏季毕业生就业方案中,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研究生不得纳入春季就业方案。
四、此次春季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的报审工作于3月10日结束,请有春季毕业研究生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按时将建议就业方案送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逾期不予补报。
附件:2014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表
 
                        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