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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相关通知

时间:2014-04-23  点击: 次  编辑:迟宗宝  作者:admin
全体研究生: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珞南街派出所的工作要求,按照《武汉市居住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珞南街派出所近期将安排人员到我校区对户口不在武汉市的学生,进行统一办理《居住证》。望院系能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具体事宜如下:
一、此次办理《居住证》的对象为:信息学部户籍不在武汉市的所有新生。(2013年级本科、硕士、博士生)
二、首次办理《居住证》为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工本费用。
三、请各班生活委员统一收取学生身份证原件,于3月4日前交至研究生会生活部余海俊处,于3月5日上午集中到武汉大学保卫三分部办理,进行人员信息电脑录入工作。当日录入当日返还身份证原件。
四、同时请各班生活委员将户籍在武汉市的2013级新生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收齐后交至余海俊处,集中交于保卫部三分部。
 
附相关规定:《武汉市居住管理暂行规定》
1、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或者学校提供住所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分别到用人单位、学校所在地或者住所所在地的受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2、第十四条  年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就学等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不再另行办理居住登记。
3、第十五条  申请办理居住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二)在本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申请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