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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30  点击: 次  编辑:admin  作者:admin

为做好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学院有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评审对象

测绘学院当前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

详见《2016年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见附件2)、《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自评表》(见附件7)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给所在班级班委会,各班委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2016年10月8日下午5:00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963673330@qq.com,邮件附件请注明“国家奖学金+姓名”,同时将推荐人(导师)签字后的审批表、答辩申请表、签署班级审核意见的申报自评表及纸质版材料(包括成果原件)交至学院211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褚老师处。

(二)2016年10月13日下午2:30,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科研成果、学习成绩以及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同学需准备PPT,每人限时4分钟。答辩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并按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注意事项

1、参加申请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具体要求提交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申报人本次参评资格外,学院将取消该生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过去评奖使用过的学术成果不能参评。

3、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附件三:  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四:  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五: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七: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自评表.docx

附件八:2016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附件九: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