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毕业生医保,延期毕业生、推免生参保的通知
各院系: http://aff.whu.edu.cn/yiyuan/moban/1/ReadNews.asp?NewsID=173
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暂行)】第五章第10条规定“毕业办理离校手续后,停止大学生在校一切医疗待遇”。2013年学校已经运行毕业生网上办理离校手续。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将按照学校规定毕业生离校的时间,通过网络停止所有参保毕业生的门诊医保待遇(毕业生不必到校医院办理离校手续)。对于需住院的参保毕业生,按武汉市医保期限的规定,可持续到当年8月31日。8月31日仍不能出院者,一定要办理阶段性结账。8月31日以后的医疗费自理。
对于延期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推荐免试的硕士、博士生需如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20元/年/人;补充医疗保险30元/年/人,共计50元/年/人)后,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自理。请各院系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工作的老师,务必通知本院系所有延期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职、委培及强军生不在参保范围),推荐免试的硕士、博士生,本着自愿参保的原则缴纳保费。各院系统一将参保名单及保费,在开学后,9月30日前,送交大学生医保办(校医院四楼,电话:68761070),办理医保缴费手续。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医院
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2013-7-9
注:新生在入学时,其保费由账务部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