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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14-05-26  点击: 次  编辑:迟宗宝  作者:admin
测绘学院研究生(含博士生)、本科生各班级,分团委、研究生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一年来,我校各级学生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学习宣传实践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以服务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为宗旨,勇于作为,甘于奉献,积极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在推动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决定评选2013-2014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成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比例
由各学院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已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各类全校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相关管理部门落实。评选的结果不占相关学院的评选指标,但须经所在学院签署同意意见。
四、工作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必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各单位的书面表格经负责人汇总、排序,研究生(含博士生)各班级的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至86331318@qq.com,于5月29日中午12:00之前报送,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催报。学院将拟确定名单予以公示三天。
五、有关要求
研究生(含博士生)、本科生各班级,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好此次评选活动。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条件,宁缺毋滥,切实保证此次评选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评选一定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不允许弄虚作假或者个别内定,如发现不实情况,学院将对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我们欢迎各个年级的同学对未进行评选工作而擅自内定的班级进行举报,如若经查实,取消该班级本次评选资格。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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