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熹光测绘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为规范武汉大学熹光测绘奖学金评审等工作,根据捐赠协议和我校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测绘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我校测绘学子热爱测绘科学事业、勤奋学习,并使他们成为发展测绘科教事业的有用人才,特设立武汉大学熹光测绘奖学金。
第二条 武汉大学熹光测绘奖学金由中国拓普康公司总代表邹熹光先生捐赠100万元人民币设立,并以邹熹光先生命名。分为熹光立志测绘奖和熹光优秀学生奖两种形式。
第三条 武汉大学熹光测绘奖学金奖励测绘学院和GPS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生。
第四条 武汉大学熹光测绘奖学金总额为100万元,每学年奖励金额原则上为10万元。熹光立志测绘奖奖励研究生新生(其中硕士生5人、博士生5人,2000元/人)和本科新生(其中特别奖20000元/人、甲等奖3000元/人、乙等奖2000元/人、丙等奖1000元/人)。熹光优秀学生奖奖励优秀本科生7人(其中一等奖2人,5000元/人;二等奖5人,3000元/人)和优秀研究生5人(其中硕士生3人、博士生2人,5000元/人)。
第五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熹光立志测绘奖:
(一)以第一志愿考入测绘学院和GPS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分别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录取成绩总分的前5名;
(二)高考成绩位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理科前三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测绘工程或地球物理专业者,颁发新生特别奖;
(三)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5%或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测绘工程或地球物理专业者,颁发新生甲等奖;
(四)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5%——15%或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测绘工程或地球物理专业者,颁发新生乙等奖;
(五)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15%——30%或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以第一志愿报考测绘工程或地球物理专业者,颁发新生丙等奖;
第六条 获校长特别奖和优秀新生奖的同学可同时获得熹光立志测绘奖。
第七条 凡热爱测绘事业,遵纪守法,团结正派,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熹光优秀学生奖:
(一)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五名;
(二)在重要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或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且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二十名;
(三)已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科研成果奖、发明奖、专利等,且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四十名。
第八条 成立由邹熹光先生担任名誉主任的武汉大学熹光测绘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熹光测绘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本奖学金评审纳入学校专项奖学金统一管理。
第九条 本奖学金在每年9——10月份申请和评审。测绘学院与GPS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评选条件提名推荐,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武汉大学熹光测绘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学校对获奖者一次性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条 本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武汉大学熹光测绘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下一篇: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