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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时间:2014-05-19  点击: 次  编辑:迟宗宝  作者:admin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研究生会成员由测绘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适应新时期研究生会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测绘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推进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保证研究生会的工作质量和提高其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研究生服务,提研究生高干部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测绘学院研究生会是在测绘学院党委领导和指导下,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监督下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的研究生组织。
第二条 研究生会以“服务师生,锻炼自我,开拓创新”为宗旨,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学院的发展和广大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学院凝聚力。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作为研究生与学院的正常民主渠道,协调各种关系,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积极组织有意义的学习、文体、公益活动,努力发挥自主性与创新性,以促进研究生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的能力;加强与兄弟院系研究生会的交流、合作,在独立工作的同时迎来各方面的帮助与指导。
第四条 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受法律保护权。成员基本义务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及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研究生会章程;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研究生;认真对待研究生会工作,执行本会决议,履行职责,切实作到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

 

第二章  体系设置及职责划分

测绘学院研究生会是由全院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院党委、校团委及院团委直接领导的负责团组织建设及研究生活动的组织机构,是研究生自身民主管理和活动组织形式,对全院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的进步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研究生会是一个有机的战斗团体,有及其严密的体系和分明的职责划分,现将研究生会体系及各级职责划分作明确的规定说明: 
第五条  研究生会由主席团、宣传部、组织部、女生部、生活部、学术科技部、秘书处、文艺部、体育部、心理咨询部、博士分会构成。主席团设研究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博士分会副主席两名(共6人)。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或两名,各部部委的成员数量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

第六条  分团委委员兼研究生会主席对分团委书记负责,受其领导,其他所有主席团成员对研究生会主席负责;各部可下设小组,部长对研究生会副主席负责,受其领导。
第七条  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受其领导。各部委由分团委研究生会实行招聘(并有一段试用期),部长根据其工作态度、成绩等考核和任免本部部委,并由部长联席会议通过生效。 

                               第三章 制度和档案建设
    
制度和档案建设是研究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研究生会顺利开展工作的保证,也是研究生会工作的重点组成部分。我院研究生会制度及档案建设的目标是:研究生会工作体系、日常工作及大型活动有据可查,每个环节都有条可依。

第八条 制度及档案建设具体内容如下:研究生会人员信息、系统化管理制度,各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研究生会部署及日常档案材料,大型活动(跨院级、校级)档案材料,活动策划、活动总结,会议记录,内部成员日常表现记录,宣传调研材料,考勤考核记录等。 
第九条 档案建设以“一事一立”为基本原则,研究生会及所辖各部门均设立专用文件袋(夹),所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大型活动档案材料、系统化管理制度等永久保存;其他材料保存三年。 
第十条 制度及档案由秘书长全权负责,秘书长有权按规定本着规范、完备、完美档案的目的,代表研究生会收取各部和其他研究生组织档案,各部及其他研究生组织必须无条件提交本单位有关档案材料。 

第四章会议制度

    召开会议是研究生会体系最基本、最有效的动作方式。严格执行会议制度,是保证研究生会工作规范化和高效率的重要保障,会议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全体委员会议制度

1、每月十五号中午为研究生会全委会固定时间。如有工作需要,全体委员会议可以提前召开。全委会日常会议记录会议召开部门需在会议召开时间的至少一天前发出通知。

2、全体委员会的会议,应由各部作上月的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秘书长宣布上月会议考勤情况。会议期间会对上个月各个部门的工作作出总结评价,对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部委,提出表扬或者批评。

3、全体委员会会议由秘书长负责考勤,并作会议记录。

4、全体研究生会成员至少提前十五分钟到会。秘书长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点名,从会议开始后15分钟内仍未到会者,将视为缺勤。迟到者在会议结束后5分钟以内到秘书长签到,逾时不得补签。

5、研究生会部委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时,需通过各部部长向秘书长提交请假条。副部长以上干部需通过相应的分管主席团成员向秘书长提交请假条。请假条至少在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交至秘书长。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送到者,需先通过电话请假,事后两天内补交假条。(注:研究生会成员因工作安排无法参加会议者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计请假。)
  第十二条 部长联席会议制度

1、每双周周三中午为研究生会部长联席会固定时间。由主席团负责召集,与各部长一起讨论事务性工作,制定工作安排。

2、部长联席会由秘书长负责考勤,并作会议记录。

3、参加部长联席会成员至少提前五分钟到会。

4、各部部长及主席团成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时,须向研究生会常务副主席提交请假条。

第十三条部门内部会议制度

  1、研究生会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内部会议,对前一阶段的工作作出总结并作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2、参加部门内部会议各成员至少提前五分钟到会。

    3、部门内部会议由部长纪录考勤,由秘书长作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处罚制度

  1、研究生会举行的各类会议、活动,三次请假视为一次缺勤。

  2、研究生会举行的各类会议、活动,两次迟到视为一次缺勤。

  3、缺勤累计达两次者,视为失职一次,将给予研究生会内部通报批评。

 

第五章活动制度

第十五条 每学年度均应加强院内工作的开展,院内中小型活动可由支部、班级承办。年级联管会、团总支也可根据年级小班、团支部之间的协商,承办较大型的活动。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及基层举办面向全院的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院研究生会申报(特殊情况除外),申报流程如下:

1、按规范格式写好活动策划和《活动经费预算单》。

2、将活动策划和《活动经费预算单》上交各分管副主席。

3、研究生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后报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申请部门方可依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活动中责任部门须做好本部门部委的管理工作,部长应注重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并及时向各分管汇报工作进展,保证活动稳定进行。各分管有义务在必要时向主席团其他成员介绍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活动主办者必须精心组织,至少提前三天与相关部门联系各项宣传事宜,填写《测绘学院研究生会宣传工作借用申请单》,至少提前两天与生活部、女生部联系常规物品的借用和礼仪人员的组织安排;活动过程中,各责任部门应妥善管理好外借物品,活动主办部门应主动向责任部门提供活动信息、必要素材和人力资源,促使工作细致圆满地完成。

  第十九条 活动结束后应于一周内做好活动总结,整理好相关的图片资料、文字资料,交予秘书长保留存档。 (以上文档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学院提倡鼓励各级研究生组织和干部积极参加校级或其它院系的活动,进行观摩、学习和交流,同时应注意维护和建立我院的良好形象,并进行力所能及的宣传。

 

第六章 财务报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会各部门举办面向全院的活动,应在活动前上交策划的同时上交《财务预算单》,经审批后先由学院预支预算金额的一半作为活动资金;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将发票整理好,详细填写报账单后一并上交接受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将其余部分资金一并发放给各部门。

  第二十二条  《财务预算单》须通过各部门分管初步审核后方可上交学院接受审批,审批后的活动资金应由各部门分管发放到相应部门的部长手中。活动结束后,由秘书长将发票和《财务报批表》上交学校接受审批,审批后的活动资金须由秘书长转交到相应部门部长手中。

  第二十三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须细心做好财务的使用规划,本着节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四条 活动过程中所购得的各种可供二次使用的物品(如画笔、颜料、打气筒、喇叭等)应由对应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使用统一的《财务预算单》和《财务申请表》,审批结束后由报批部门相关负责人将《财务预算单》和《财务申请表》交于秘书长进行档案备份。

  

第七章 部门考评制度

第二十六条 部门考评结合工作的创意、主动性、任务完成的情况,以档案记载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化管理。各部年终总评分满分:100分。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 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占40%

 2、 日常工作情况占20%

3、 大型活动执行与参与情况占20%; (一次活动一考评)

 4、 工作突出创意、效果好、影响大占20%

注:具体考评细则参照《部门考核》表格。

 

第八章 部委考评制度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部委任职、工作绩效评分办法。

1、 每学期研究生会将依据各干部的月考评情况作出期终总评。

   2、 严格执行本条例中有关制度,认真做好日常考评。对于失职者给予研究生会内部通报批评。 、3、 部委的考评由部长进行。

4、 研究生会主席团有对干部提出院级通报表扬、批评的建议的权利,并提交学院审核批准、  5、部委年终总评分满分:100分。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①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占20%

②档案制度执行情况占20%

③活动及日常工作情况占60%

注:研究生会部委具体考评细则参照《部委考核》表格。

 

第二十八条 基层干部考评制度

  1、 基层干部具体指班委成员和党支部成员,基层干部必须接受并严格执行本条例中有关规定。

2、 各党支部部、班委干部根据工作分工与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具体挂钩,班委名称与研究生会部门相同的,均应在学院研究生工作中对研究生会部门负责,其他成员根据任务分工和工作性质分别与研究生会部门对应负责。

3、 研究生会对班级、班干部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由各部提供班及班团干部在大型活动中的组织、参与、配合情况,基层建设情况等作为参考,由秘书长具体负责,在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综合测评及其他评奖评优中向学院提供考核情况。

 

第九章  仓库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会公共财物集中存放于研究生会仓库,由研究生会生活部为主要负责机构。本条例适合于所有参与仓库管理和与库存物品流动有关的人员。

第三十条验收

1、所有入库物品必须详细登记(包括种类、数量、日期、入货机构负责人及验收人),办理入库手续。

2、入库物品附件(包括物品说明书、维修包修单、目录、备用零件等)必须详细登记检查。

3、入库物品如有缺损,则入库手续不可办理,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保管

1、入库物品应分类管理,科学摆放,零整分放,整饬美观。

2、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管理部门应汇总库存物品,并做好登记上报。

3、如无特殊情况,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如必须露天存放,应仔细查验,专人查看。

4、外借物品应做好详细登记,上报主管部门,经查验合格,方可借出。

5、私人物品不可放入仓库,以免公私混杂。

第三十二条发料

1、发料时应查压领取人证件,其他院系借用,需由借用学院和本学院的借用证明。

2、借出方和借用方双方必须亲自确认物品种类、数量和物品的完好状态,并登记日期、发货人及领取人姓名,上报部门。

3、物品收回应仔细查验,如有缺损,应登记上报不可独自将物品入库,如借用方在使用物品中由于疏忽、故意、轻率等原因造成物品的损坏,视具体情节和损失确定使用方的责任,可要求赔偿。

4、发料人必须根据借用期提醒领取人归还物品日期,并做好登记。

第三十三条盘点

每月定期对借出物品进行仔细查验,并清理盘点,登记上报。对逾期未还的物品清点,并催促借用单位尽快归还。

第三十四条回收

本着节约原则,学院大力提倡在各种大型活动中回收各种可重复使用物品和废品,变废为宝;如在活动中无故浪费可重复使用物品,将给予批评。

第三十五条安全

1、任何人进出仓库禁带烟火,离开仓库应检查门窗灯光,确保人走灯熄、门窗紧闭,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2、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实施特殊管理。

第十章  宣传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画室为测绘学院研究生会专用画室,任何其他研究生组织须经负责部门同意方能使用画室及所陈物品。画室的具体管理由秘书长与宣传部一位副部长全权负责。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借用宣传物品(尤其是宣传板)时必须在宣传部物品管理簿上登记,应严格依表填写,必须注明借用时间、借用部门、借用人(必须写借据)、归还日期等。

第三十八条需要做宣传板的部门,必须提前35天把申请单交至宣传部处(若交单时间拖延,后果由各申请部门负责),宣传部的成员必须依照申请单制作海报及宣传板,禁止违规制作,否则后果自负,后果严重者可以报上级主管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如在借用过程中物品有任何损坏,必须由借用人或借用部门照价赔偿(具体的价格参考画室内的各用品价格清单);若逾期未还,则应承担相应后果;若因特殊情况而逾期,则必须有主管的主席团成员的书面说明。

第四十条每月末生活部对画室的各宣传用品必须进行清点,将结果记录在《宣传物品管理簿》的附表中,并按需购买所缺的宣传用品。

第四十一条宣传用品的购买应由生活部长负责,若有急需,各部门可以先自垫,再报销(注意购买物品时的发票的规范和准确)。若购买的物品超过20元,则必须经过副部长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本条例于2013125日修改完善。于2013126日开始执行。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研究生会

201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