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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时间:2021-03-15  点击: 次  编辑:范清彪  作者:武汉大学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现启动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为本次评选工作的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研究生期间学位课程成绩均达到B及以上;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实践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项奖学金奖励(等同学费标准的基础学业奖学金除外)。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上述第6条的基础上,将条件放宽至“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奖励”:

1.签约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为依据);

2.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其它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为学校、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按个人申请、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武汉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4)

(二)民主评议。申请人所在党支部或班级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议推荐。

(三)单位评选。各培养单位对参评研究生择优评选,评选结果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通过优秀毕业

研究生的评选,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研

究生典型,展现学校育人实效。

(二)严控比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三)遵循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落实校院两级公示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416日前完成院(系)评选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3.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报告;

4.优秀毕业研究生事迹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武汉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3.武汉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报告

    4.武汉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事迹材料说明

                         武 汉 大 学

2021313

请各毕业班按照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荐班级同学参评优秀毕业生,各班推荐参评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并在汇总表内排序,各班级上报推荐参评名单经学院评选(差额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总数为全院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院级优秀毕业生总数为全院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后在测绘学院研究生在线网站公示,请各班长于3月26日前将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汇总表、事迹材料打包并以“**班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命名后发到邮箱1341119531@qq.com,博士毕业生本人将个人材料打包发到此邮箱,纸质版申请表(附件1)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院2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