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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通知

时间:2016-11-30  点击: 次  编辑:迟宗宝  作者:admin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对象: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按班级参评基数的20%评选;优秀研究生标兵每班最多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具备较强的学术和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学风严谨,恪守学术诚信;2015-2016学年度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二年级);

5、全面发展,积极参加校园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综合素质突出,在满足优秀研究生标准的前提下,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2、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2015-2016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学术创新奖或者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工作程序: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审定/推荐、研究生工作部审定/评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附件一),提交所在班级。各班级在党支部牵头、班委参与审核后,以班级为单位将推荐材料发送至1554618332@qq.com。学院汇总确定优秀研究生候选名单,择优向研究生工作部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各培养单位将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申请表(附件一)、优秀研究生(标兵)汇总表(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211办公室)。

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学校统一发文表彰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及上报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各班级党支部、班委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和推荐。

2.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质量关,接受监督。

(二)上报要求

各班级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日(中午12:00)。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纸质版材料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2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54618332@qq.com


附件一:申请表

附件二:汇总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