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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示

时间:2024-09-26  点击: 次  编辑:迟宗宝  作者:评审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学术科研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充分尊重学术创新的基础上,落实破“五唯”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测绘学院指标3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测绘学院指标7人。

二、评审对象

(一)测绘学院当前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三)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审,即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在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 具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六)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2391日至2024831),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成果署名必须为武汉大学测绘学院,若是GNSS中心研究生则成果署名必须为武汉大学GNSS中心,若是南极中心研究生则成果署名必须为武汉大学南极中心,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申报表中要注明刊物级别、篇数、刊物名称、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

2)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3)至少有一项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高水平学术成果;

4)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党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本人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4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108日中午12点前提交到测绘学院210办公室辅导员助理处;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

(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无疑问或反映问题不真实,将以此公布名单为准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公示结束后,公示名单人选审核确认后的申报材料报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中共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本细则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至9月28日,有异议者向学院211办公室迟老师反馈,电话:027-6877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