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学术科研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尊重学术创新的基础上,落实破“五唯”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1.评选对象为测绘学院当前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
二、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
2.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和实习实践活动,学习刻苦,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集体活动,关心同学和集体;
4.品行端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道德。
三、申请者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至少发表1篇SCI期刊论文(见刊)。
3.至少有一项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并转化。要求研究生为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4.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5.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参与重大工程项目为国家、社会、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计分标准
1.评奖过程中出现品行、学术不端,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或评奖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和相应成果评奖资格。
2.计分由评审前申报材料计分和评审时专家打分两部分组成,评审前申报材料计分占40%,评审时专家打分占60%,两部分计分加权得分确定拟推荐参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学生排序名单。
3.评审前申报材料计分部分计分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重大科技奖项得分按下述计算:
项 目 |
计分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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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奖 |
全国一等奖 |
100 |
三大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全国二等奖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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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等奖 |
50 |
(2)对于SCI、EI和CSCD等学术论文得分按下述计算:
项 目 |
计 分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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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
一区 |
100分/篇 |
①所有成果需见刊并提供原件和论文检索证明,否则不计分。 ②所有期刊论文以见刊为准,online不计分。 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按该成果1.0的系数加分;若导师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与导师共同一作视为学生二作),则研究生按该成果0.75的系数加分;若研究生为通讯作者,不计分。 ④对于某些科研成果(如IEEE Access论文),存在两个发表日期的(Date of publication/current version),以第一个为准。 ⑤《测绘学报》《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版》等同于SCI 四区加分。 ⑥计算机类顶级会议论文按照SCI一区加分。 |
二区 |
7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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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 |
5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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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 |
3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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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源刊 |
15分/篇 |
(3)国家发明专利按中文SCI三区计分,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网上公示的不计算成果,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不计分。
(4)对于学术竞赛得分按下述计算:
项 目 |
计分 |
说 明 |
|
学术 竞赛 |
三大赛事全国一等奖 |
100 |
①同一作品,国家级、省级奖项只加最高分。 ②三大赛事包含以下比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③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包括以下比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 ④除三大赛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之外的比赛按行业级算。 ⑤设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 |
三大赛事全国二等奖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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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赛事全国三等奖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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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全国一等奖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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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全国二等奖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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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全国三等奖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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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全国行业级一等奖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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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全国行业级二等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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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全国行业级三等奖 |
10 |
(5)评审前申报材料计分规则:
总分=国家重大科技奖项得分+学术论文得分+国家发明专利得分+学术竞赛得分
取总分排名第一位的参评学生评审前申报材料得分计100分,其他学生评审前申报材料得分为与排名第一位参评学生总分比值*100作为该生评审前申报材料计分部分得分。
4.评审时参评学生应结合评审学年内个人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综合表现进行展示,评审时计分由现场评审专家根据申报研究生成果情况及现场答辩打分取平均值确定,现场评审专家打分满分为100分。
5.最终得分规则:
总分=评审前申报材料计分部分计分*40%+评审时计分*60%
五、科研成果、获奖及综合表现要求说明
1.科研成果、获奖及综合表现均为评奖学年度内实际表现,时间界定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
2.参评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3.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第一单位必须冠名为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4.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所有科研成果需提交论文全文及图书馆检索报告原件或相关证书(原件)。若研究生博导和硕导不一致,且在硕士期间投稿,第一单位为武汉大学测绘学院的,硕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科研成果可参评。
六、附则
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测绘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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