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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14-10-23  点击: 次  编辑:admin  作者:admin
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工函[2014]59号)和《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07]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1、当前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即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积极参加实习实践和学术创新活动,学习刻苦,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集体活动,关心同学和集体;
4、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三、在参评学年,申请者同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EI检索论文发表(以在线发表时间为准);博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SCI期刊检索论文发表(以在线发表时间为准)。
2、至少有一项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要求研究生为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3、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4、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计分标准
1、有关科研成果、获奖及社会工作、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等计分参照《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07]19号)附件中计分标准执行。
2、对于SCI、EI和CSCD学术论文按下述计算:

 

项   目
计 分
说   明
英文SCI
一区
100分/篇
所有成果应提供原件和论文检索证明,否则不加分。
二区
70分/篇
三区
50分/篇
四区
30分/篇
中文SCI
三区
30分/篇
四区
20分/篇
EI
15分/篇
CSCD/EI检索会议论文
5分/篇

3、国家发明专利按中文SCI三区计分,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

4、博士研究生计分规则:科研成果占85%;社会工作占5%;社会活动占5%;文体活动占5%。
总分=科研成果×85%+ 社会工作×5%+ 社会活动×5%+ 文体活动×5%
5、硕士研究生计分规则:科研成果占70%;社会工作占10%;社会活动占10%;文体活动占10%。
总分=科研成果×70% + 社会工作×10%+ 社会活动×10%+ 文体活动×10%
五、科研成果、获奖及综合表现要求说明
1、科研成果、获奖及综合表现均为评奖学年度内实际表现,时间界定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学籍在武汉大学测绘学院注册的学生,其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必须冠名为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学籍在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中心注册的学生,其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必须冠名为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中心。
3、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所有科研成果需提交论文全文或相关证书(原件)。

4、对有异议的期刊和科研成果,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5、综合表现包括社会工作、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等,各项加分实行代表作制,其中: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以获奖为加分依据,且参评研究生每学期在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中的加分项目均不超过1项。

六、本细则由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07]19号)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