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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8  点击: 次  编辑:迟宗宝  作者:武汉大学

各有关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我校全体师生齐心协力,学校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指标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面向武汉大学全体在籍学生开展,学校将评选武汉大学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标兵10名,先进个人30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服从当地疫情管理,无不良社会影响;

3.疫情防控期间,在勇担使命、科研攻关;不畏艰险、治病救人;奉献爱心、志愿服务;重心下沉、驻守社区;积极筹措,社会救助;任劳任怨,扎实工作等方面能够体现当代青年大学生责任与担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正能量,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4.疫情防控期间,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能够在网络上积极发声,形成正面引导,传递正能量。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武汉大学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提交至培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推荐。本次评选活动有以下两种推荐方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要主动发掘本单位学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事迹,学生总体规模在500人以内的,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总体规模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总体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推荐名额不超过8名。

(2)职能部门推荐。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挖掘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在抗击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先进个人,择优向学校推荐1-2名学生参评。

3.材料上报。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考察本单位的推荐对象,依照评选名额择优选拔。在6月25日之前将学生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按照推荐顺序报送至学工部或研工部。

培养单位有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材料统一报送至学工部,只有研究生的,材料报送至研工部。职能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学工部。学工部联系人:苏鹏宇,邮箱:xgbswb@whu.edu.cn。研工部联系人:侯方俊;邮箱:ygbswb@whu.edu.cn。

4.学校评审。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获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相关单位要依照通知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同时,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在学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倡导奉献担当精神。

2.相关单位在评选推荐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于评选工作中学生提出的疑问和申诉,相关单位要认真对待,及时给予解答回复。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先进个人报名表

武汉大学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