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字[2013]66号)和《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07]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1、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即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积极参加实习实践和学术创新活动,学习刻苦,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集体活动,关心同学和集体;
4、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三、申请者同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学年内,至少有1篇核心期刊检索论文发表,并已见刊;博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学年内,至少有1篇EI或SCI期刊检索论文发表,并已见刊。
2、在申报评选学年内,至少有一项国家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3、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4、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计分标准
1、有关科研成果、获奖及社会工作、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等计分参照《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07]19号)附件中计分标准执行。
2、对于SCI、EI和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下述计算:
项 目 |
计 分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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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科 研 成 果 计 分 |
国外SCI |
一区 |
100分/篇 |
1、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并要求已经见刊。 2、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加分; 4、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二区 |
7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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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 |
5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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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 |
3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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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SCI |
三区 |
3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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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 |
2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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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 |
1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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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
5分/篇 |
3、博士研究生计分:科研成果占85%;社会工作占5%;社会活动占5%;文体活动占5%。
总分=科研成果×85%+ 社会工作×5%+ 社会活动×5%+ 文体活动×5%
4、硕士研究生计分:科研成果占70%;社会工作占10%;社会活动占10%;文体活动占10%。
总分=科研成果×70% + 社会工作×10%+ 社会活动×10%+ 文体活动×10%
五、科研成果、获奖及综合表现要求说明
1、科研成果、获奖及综合表现均为评奖学年度内实际表现,时间界定为每学年起始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2、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必须冠名为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3、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要求已见刊;会议论文集和增刊不作为评定成果。
5、综合表现包括社会工作、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等,各项加分实行代表作制,其中: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以获奖为加分依据,且参评研究生每学期在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中的加分项目均不超过1项。
六、本细则由测绘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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